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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袁府”风波背后:官司缠身的“乡贤”与富豪2、诈骗5156余万,主犯却不在案?检方审查案件追诉漏犯3、诈骗团伙打造假“神医”卖药坑害上万人,漏犯一审被判无期
【调查】“袁府”风波背后:官司缠身的“乡贤”与富豪
记者 | 黎文婕
编辑 | 吴涛
曝光半个月后,“袁府”被全部拆除。
继黑龙江“曹园”之后,河北邯郸市曲周县“袁府”持续引发议论。在媒体的报道中,“袁府”内宫殿林立,亭台楼阁一应俱全。根据邯郸市官方的调查结果,这座仿古建筑群,违法占地54.23亩,其中包括坑塘水面30.94亩、建筑物12.54亩、绿化用地10.75亩。“袁府”的实际控制人则为曲周本地商人袁平年。
在此之前,袁平年以“曲周县知名企业家”“房地产商”等身份为人熟知,他实际控制着河北邯郸和广西玉林两家房地产公司,并与其亲戚在邯郸成立、入股多家公司;在袁平年老家曲周县寺头后街村,他修桥建路,乐善好施,有着“乡贤”富豪的光鲜形象;在他打拼多年的广西,他是广西河北商会的发起人之一,在生意场上风生水起。
但光鲜背后,袁平年的另一面人生却鲜为人知:房地产项目屡涉违规、公司麻烦不断、民间借贷纠纷案缠身……
圈地建府
“袁府”的圈地修建是从2013年开始的。
在此前一年,袁平年的母亲去世。在寺头后街村曾担任过村干部的一名知情者透露,“应该是袁平年母亲去世之后,他才有了圈地的打算”。
上述知情者告诉界面新闻,袁平年于1956年出生在曲周县寺头后街村,是家中唯一的儿子,五个子女中排行老二。其父曾在邯郸市税务局担任会计一职,1950年前后下岗回到寺头后街村务农,其母则是村里的一名裁缝。
“他父亲大概30年前就去世了。”知情者称,在袁父去世后,袁平年家就在村里买下了2亩别人的农田修建父亲的坟地——这片农田后来也在“袁府”内,“他当时还在坟地四周栽了一圈树。”
在上世纪80年代,袁平年与邯郸市一名教师结婚,生下女儿。此后,袁平年的母亲曾为袁平年抱养了一个儿子。村里人很少见到袁平年的妻儿,只记得“他妻子个头很高,为人谦和”。
2012年左右,袁母去世,与袁父合葬。有村民听说,由于坟地在一片农田之间,袁平年曾想买下部分农田,修建一条从村里直通坟地的道路,但因为村里人不愿意卖地,袁平年这一计划落空。
村民们并未想到,袁平年的行动并未停止并且“变本加厉”。2013年,为了修建“袁府”,袁平年以修建敬老院为由,开始在曲周县第四疃镇寺头后街村村西,杏园村南,南北排水渠以西大面积征地,并围圈坟地。
在村民的记忆中,这一切来得“非常突然”。
“圈地”行动开始后,袁平年并没有露面。征地工作由政府部门完成,征收价格为1亩地29600元。多位被征地的村民向界面新闻透露,“先是村干部,再是乡干部,甚至到县里的干部,轮番上门说服你卖地。”
村民们至今不知道具体的征地面积,也不清楚征地的具体原因。“征地从来没有公开通知,全是私下里一对一找到承包土地的村民。”杏园村村民李元(化名)非常无奈,由于不堪打扰,他同意卖出了4亩承包地,当时正值小麦的播种季,“不卖都没办法,围墙直接盖起来,没有路进去,农活儿也没法干。”
至于征地的用途,村民们表示,“一开始村里说是修建农业观光园,后来又说是养老院,没人清楚到底用作什么。”
据李元回忆,征地一直“从小麦播种持续到小麦拨穗”。在这期间,有村民曾看见,袁平年“从南方请来了风水先生去看风水”。
与征地相比,令村民感到更为不快的是,“袁府”迅速修建了围墙,将农田内两村多户村民的祖坟圈了进去。其中,杏园村村民李秋香家是占据坟地最多的,她家的9座祖坟都在此地,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全都被圈进围墙。
李秋香的母亲和大姨年逾70岁,难以接受迁坟的解决方案,他们曾长时间坐在围墙前,试图阻拦围墙的搭建,但最终无果。
此后,李秋香家一直苦于“上坟之难”。“每一年上坟都需要拎上铁撬或者斧子去敲袁府大门,不然里面的人完全听不见,非常费劲。”李秋香回忆,2016年清明节,他们上坟时发现,李秋香爷爷的棺材从坟地露出来了。她推断“这是修建袁府时造成的”。
同样对此感到愤怒的,还有寺头后街村的袁元(化名)。2013年,袁元父亲的坟地也被圈进袁府之内,当袁元的奶奶将此事告知在外工作的袁元后,袁元非常不解,“中国人都讲究入土为安,这未免太仗势欺人。”
后来,袁元家的长辈们曾一同商议此事,试图找到袁平年或者村干部沟通,“最终没有结果。”袁元心想“好歹同姓袁”,从网上找到了袁平年的手机号,给他发了一条短信,希望他能帮帮忙。“但袁平年没有回复”。
2015年,袁元一家发现“父亲的坟地已经被里面池塘的水泡了。”无奈之下,他们将坟地迁出,迁坟过程中购买寿衣等费用由“袁府”的修建方支出。
在此期间,“袁府”的修建极为缓慢,耗时7年,而且只完成一期建设。当地村民称,“他(袁平年)不敢盖得太快”。
“乡贤”富豪
“袁府”被曝光之后,外界对其用途极为关注——究竟是袁家祠堂还是高档养老院?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曲周县权威部门公开的《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曲周县桂昌敬老院有限公司占地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显示,所谓的“袁府”实际为“曲周县桂昌敬老院有限公司”。
后经袁平年确认,他是这一项目的实际控制人,该养老院所用土地为其所有,建筑为几个合伙人出资,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其外甥赵京。
2016年5月13日,该公司以种植项目(锦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项,使用第四疃镇寺头后街村、杏园村土地102.69亩。2017年7月份经当事人赵京申请,将锦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54.23亩土地申请建设“曲周县桂昌养老中心项目”。
界面新闻从“天眼查”获悉,曲周县锦田农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李锋,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种植、养殖技术开发及推广服务等。而桂昌敬老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赵京和李锋各认缴300万元、2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显示为老年人养护服务。
当地的一名村主任则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袁平年和村里达成的协议是建设农业科技园和养老院。
寺头后街村的村民们也更相信这是一座高档养老院。“袁府”修建之初,曾对村民们宣称,“村里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费入住”。
村民们对袁平年的信任,或与其长年塑造的“乡贤”形象不无关系。
“他们家的孩子发展得都还不错。”据村里的知情者透露,早年在邯郸钢铁总厂招工时,袁平年的大姐被招进去成为一名职工。三个妹妹也先后离开村子,要么远嫁至北京,要么到邯郸工作。“但几个孩子中,袁平年是发展得最好的。”袁平年靠“搞房地产发了财”,村里人大多知晓一二。
在寺头后街村的牌坊前,有一座建于水渠上的简陋水泥桥“寺头西桥”。这座桥和寺头后街村通向曲周县城的一条柏油路——河塔线中段均由袁平年捐资修建。“他(袁平年)对我们村挺好,这是公认的。”村里的远亲们几乎不叫袁平年大名,按照村里的习俗,唤他小名“生”。
在路和桥先后竣工后,曲周县委、曲周县人民政府和寺头后街村委会分别为袁平年树了一座功德碑,立于寺头西桥的两侧。
曲周县委与曲周县人民政府为其立下的功德碑显示,2004年曲周县实施农村村村通工程时,袁平年捐资20万修建河塔线中段。
寺头后街村委会2016年所立的功德碑则写道,“二〇一五年,在外乡贤袁平年心系故土,慷慨解囊,捐资六十万元重建此桥(寺头西桥),如虹似龙之小康桥。”并称,“论其功,功在千秋”。
此外,“袁平年先生于二〇一三年还曾投资数万元清淤村北双灌沟……每年六月十三日庙会均出资两万元为乡亲搭台唱戏。”
以上说法得到了村民们的证实。一名时任乡干部清楚地记得,曲周县委立下功德碑时,“县上领导和乡上的干部都到场了,还专门剪彩”。
尽管在当地是“乡贤”,袁平年却很少回到老家,自从袁父去世,袁母被接至邯郸市生活后,村民们更难见到他。目前,已无人在袁平年家的老屋居住,这间老屋与四邻相比无甚特别。“他在村里比较低调,虽然老家房子相邻,我们也很少见到他。”在袁平年的邻居的印象中,他个子不算高,偏胖,“待人算不上热情。”
即便是住在袁平年老屋邻里的亲婶子,也“几乎没再见过他”。
鲜为人知的发家史
村里很少有人清楚袁平年的发家史,甚至少有人清楚他具体何时离开寺头后街村到邯郸上班。据他的邻居和上述知情人回忆,袁平年离开寺头后街村时,仅有初中文凭。
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的一名退休职工曾与袁平年短暂接触,“他此前是邯郸市邯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大概在上世纪80年代左右成为了一名计划科的职工。”
1997年左右,邯郸市邯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并,统称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平年这个时候才到了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计划科挂职。”
上述村干部曾到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见过袁平年,“他那时候还很年轻,穿着也很普通。”
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始建于1953年3月,地处邯郸市中心区域——邯山区中华南大街。现在,它下设23个建筑分公司,遍布全国各地。企业注册资本38000万元,年生产能力达10亿元。
两名退休职工透露,袁平年到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几乎没有上过班,也不领工资,“就是挂个名号,在邯郸单干”。上述村干部则告诉界面新闻,大概上世纪90年代左右,袁平年开始自己卖瓷砖等建筑材料。
1998年起,国家停止福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中国的房地产业迎来迅速发展的风口。
看到商机的袁平年于2000年开始涉足房地产业,成立了邯郸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企查查”的信息,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人为袁平年外甥赵京,实际控制人则是占股60%的袁平年。2003年,邯郸鸿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袁平年入股40%,成为大股东之一。2004年,邯郸市盛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法人为李锋,袁平年的妹妹袁平云入股40%。
但在邯三建原同事和村民的印象中,袁平年直到去了广西自治区,才“挣到大钱,发了财”。
2004年,广西自治区玉林市城市化迅速发展,当地政府开始着手旧城改造,并于2004年举办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会(简称“玉博会”),吸引了大批外商投资创业。
此外,为市体育中心建设筹集资金、盘活大府园和体育场用地,玉林市场政府预计筹资超1亿元,试图以新区开发带动旧城改造。
2005年,袁平年看准商机,到玉林成立了玉林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洪源公司”),并在当年就拿下了广西玉林市旧城改造重点项目及当年玉博会招商引资项目——玉林国际购物中心(原大府园燕赵商城)。
界面新闻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2005年7月公布的《关于200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公告》,当时的玉林市洪源房地产仅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其中暂定资质的要求最低。
玉林洪源公司开发的的玉林国际购物中心位于玉林市人民中路北侧,左邻圣安大厦,右依区政府,前方为东门广场和商业步行街,是玉林市中心地理位置极佳的黄金地段,一至五层为商铺,五楼以上是商品房。
值得注意的是,玉林国际购物中心的商铺由玉林市大府园商业经营有限公司进行租赁。而玉林市大府园商业经营有限公司的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均为李锋。
继成功开发玉林国际购物中心后,玉林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又成为了被称为“地标式高尚住宅区”的“天禾春城”项目的开发商。公开资料显示,项目地块位于玉林市白石桥路东侧,总占地面积为3654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2万平方米,由7栋26-28层围合型高层组成,项目总户约1360户套。
当时,白石桥路段为广西旧城改造的重点区域。在市政支持下,该区域先后扩建道路,设立客运站与中高等学校,居住人口数字不断上升,成为了玉林市投资置业的热点。
根据“天禾春城”项目的相关宣传资料,“天禾春城”于2009年12月19日开盘,总投资5亿元。
在广西开发的几大项目显然为袁平年积累了大量财富。
2010年,邯郸开发区圆圆门业有限公司成立,邯郸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股60%,袁平年为实际控制人,李锋为法人和执行董事,监事为袁平年的妹妹袁素云。
同年,邯郸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新宣传资料称,“经过洪源人10年共同的努力,公司现已发展为以邯郸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头,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安装施工、建材加工、物业管理及商业管理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
2012年,玉林市洪源商业经营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法人与实际控制人为袁平年的女儿袁雪。
界面新闻查询“企查查”发现,袁平年的女儿袁雪目前为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法人,两家公司分别为2017年成立的北京盛世坤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2018年成立的北京承晟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
此外,袁平年在此期间,在广西与多家知名企业家交好。根据广西河北商会筹备组的资料,袁平年于2009年出资3万元,成为广西河北商会的原始发起人之一和商会副会长。这一信息被广西河北商会的工作人员证实,“袁平年此前确为商会的副会长,但在前几年已经不是了。”
在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上,袁平年的女儿代替父亲出席。
开发项目屡遭投诉
然而,玉林洪源公司却一直麻烦不断:先是玉林国际购物中心项目涉嫌合同欺诈遭投诉,后又因“天禾春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超薄危楼遭业主起诉。
2010年,有业主在玉林市市长邮箱留言称,200多名业主于2007年购买了商铺,当时开发商在合同上承诺于2008年交付商铺并办好《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直至2010年也未履行合同条款。“业主多次质疑开发商,可是他们都是回避”。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12年,“天禾春城”遭遇业主维权。当年玉林电视台玉林新闻综合频道的视频显示,多位业主验房时发现,天禾春城的楼板(地厚)只有5.3厘米-6.8厘米,而根据业内要求,商品房楼板一般不小于8厘米,装有暗管不小于10厘米,顶层不小于12厘米,“黑心的开发商直接加厚并强行交房”。
该小区业主提供给界面新闻的视频则显示,当年多位业主在小区外进行维权,除楼板问题之外,作为开发商的玉林洪源公司还涉嫌虚假宣传,“声称有35%的绿化面积,却只有3棵树”。
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后,业主曾通过书面或政府公开网,向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简称玉林市住建委)等单位反映,市住建委曾组织该小区业主代表与洪源公司进行协商无果。此后,多位业主将玉林洪源公司告上法庭,且均在2016年或2017年胜诉。
多份裁判文书显示,天禾春城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其中一份裁判文书指出,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对天禾春城小区建筑物进行工程质量综合检测后,在其出具的《玉林市天禾春城小区5#楼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中,对于实体构件检测部分的截面尺寸检测结果,载明:“在所检测的16块楼板中,有16块楼板厚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其中有8块楼板测点厚度为正偏差(偏厚),有8块楼板测点厚度为负偏差(偏薄),有测点厚度偏差超出规范允许偏差范围的楼板,该楼板厚度应评定为超出规范允许偏差范围”。
但根据“企查查”信息,玉林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拒不执行法律判决,拒绝返还购房款704491.85 元。
2018年,天禾春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曾给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写投诉信,指责玉林洪源公司以及盛源物业公司蓄意破坏业主财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带着8人用打、砸、撬的手段破坏天禾春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室”。
另外,根据2018年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示第5号》,玉林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时,结果为“拟不同意”。原因为:人员不达标(邓汉明、郑庆宁、黄华宁职称证书存疑,非新版职称证书;黄国红职称证书存疑,非全国统考证书;梁苏劳动合同不符合要求,无合同期限。)
除此之外,与袁平年相关的几家公司也麻烦不断:邯郸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于2016年被邯郸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予以两次行政处罚,并被列为非正常户(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邯郸鸿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两次违反税收管理,被邯郸市邯山区国家税务局北张庄税务分局予以罚款处罚。
民间借贷纠纷官司缠身
除了因开发项目屡遭起诉,袁平年近年来还被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官司缠身。
界面新闻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与袁平年有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共25条记录。其中,袁平年与邯郸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华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共有21条执行异议记录。其余三件分别为,袁平年与赵健鹏、河北融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袁平年与邯郸市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林峰民间借贷纠纷;王观德、袁平年、玉林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在上述案件中,袁平年均为原告,所涉金额少则700万元,多至6000万元。
尽管在上述案件中,袁平年均胜诉,但多位被告均不服从判决并提起了上诉。一名原审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袁平年实际上是一个放高利贷的。”
“如果袁平年从别的地方低息贷款,再高息贷给别人,就是放高利贷。此前开庭时,他(袁平年)的律师也曾提到他们的钱是从外面借的,有利息的压力。”上述律师称。
这一点或在袁平年与赵健鹏、河北融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得以证实,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中提到,“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对于原告(袁平年)主张复利部分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这些民间借贷纠纷也曾影响到袁平年的生意,根据2014年的《袁平年与河北融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邯郸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于邯郸市开发区新园街与富强路交叉口西南角洪源建材基地;查封邯郸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于涉县涉城镇龙北路,涉国用(2004)第02061号项下土地;查封邯郸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于邯郸市开发区新园街与富强路交叉口西南角,邯市国用(2010)第G010007号项下土地。
2019年4月,界面新闻走访邯郸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时发现,该公司的厂房均关闭。洪源房地产公司附近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洪源房地产的办公楼仍有人办公,但近几年来一直大门紧闭,外人不能入内,也不曾见工人上下班。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信息,袁平年与华信房产、华信实业、王富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历时最久。目前仍有多名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案外人多为购买华信地产的业主。
2019年4月11日,袁平年曾因上述案件接受中国新闻网的采访。在采访中,袁平年对华信地产的交易提出质疑,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4天之后,袁平年因“袁府”事件身陷舆论漩涡。
日前,经邯郸市调查组初步核实, “袁府”是曲周桂昌养老中心,系“违法占地”项目。调查组表示,该项目于2017年3月、5月、8月,分别办理了环保备案、营业执照、民政许可。但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问题。
2019年4月20日深夜,“袁府”开始被拆。截至5月1日晚,“袁府”大门左侧的四合院已夷为平地,主体的高墙和房屋也已被拆除。据当地村民透露,自5月1日晚,通往“袁府”的路口均被警方封锁,5月2日,“袁府”主体已被全部拆除。
截至发稿前,界面新闻尚未联系上袁平年。界面新闻也多次致电其女儿袁雪,但其公司电话与其手机均无法接通。
夜色中,村民李元站在远处发愁。如果没有卖出承包地,他原打算今年将家里的4亩地转让给儿子。
如今“袁府”被拆,他担心:“卖出去的承包地还能不能要回来?”
(实习生陈佳佳对此文亦有贡献)
诈骗5156余万,主犯却不在案?检方审查案件追诉漏犯
来源:正义网
在各大电视台投放广告、变身各种主任专家,将进价几十元甚至几毛钱的药膏贴卖出高价,骗得钱财5000多万元。审查案件时发现,涉案关键人物却不在案,办案检察官决定调查——
追诉:这个被漏的人是主犯
看病难、看病贵,人们免不了病急乱投医,于是祖传秘方、专利神器大行其道。有这样一伙骗子,披着假专家的外衣,通过400免费电话、电视台等发广告做宣传,大肆推销治肝病的秘方、治骨病的神贴……在近3年时间内,诈骗全国各地群众1.25万余人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5156余万元。9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对该诈骗团伙一名漏犯陈少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查案件 发现漏犯
2017年2月9日,被骗30余万元的朱某至宜兴市公安局和桥派出所报案。48岁的朱某是宜兴市和桥镇的一位农民。2016年5月,他查出患有腰间盘突出,在医院看了几次后不见好,便在网上搜到北京中国骨病治疗中心(骨病研究院)的网页,通过网页上的电话联系上一个自称侯元明的医生,侯医生推荐用他们的外敷药膏。朱某一听治好需要五六万元,就很犹豫。但侯医生说治疗结束后,可以通过农保报销85%,自己只要承担万儿八千块钱。被病痛折磨的朱某马上就同意了。侯医生说会把药快递寄过来,让他货到付款。就这样,侯医生一个月内就给朱某邮寄了4次药,朱某付给快递员近1万元。
朱某贴了一段时间药,感觉没啥效果。他打电话给侯医生。侯医生说这种情况要问他的老师马建国,便给了他一个电话让他找马医生。马医生自称中国骨病治疗中心主任医生,他告诉朱某除了贴药膏外,还要吃他们公司的药。其间,有个自称是郭院长的人主动联系了朱某好几次,每次都很关心他的病情,顺便再推荐新药给他。就这样,2016年5月至9月,朱某共买药品十多次,花费27万多元,每次付钱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10月,朱某儿子在网上查找对方先后寄给他的六种药,居然一个都查不到。朱某这才怀疑对方卖的是假药,便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随即立案侦查。
2017年9月,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在审查该诈骗案时,发现除了吴池明、李钢等8人涉嫌诈骗罪外,其中3名涉案人员均供述陈少铭也参与了诈骗。经调查,陈少铭当时正在孝感监狱服刑。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承办检察官郑秀云先提审了在案人员,再到湖北省孝昌县公检法机关了解陈少铭的案件情况,发现他不仅与上述8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且在该案中系主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3月,无锡市检察院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并就陈少铭在本案中涉嫌犯罪的相关取证工作对侦查机关进行细致引导:诈骗的赃款流向、对扣押的手机仔细勘验电子数据,由于手机内的相关信件照片不是原件,无法笔迹鉴定,需补充侦查信件所涉内容的真实性以倒证信件的真实性等等。
出资占股 合伙诈骗
吴池明、李钢共同经营的广州市康麟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从事电话推销美白、精油等女性产品,但亏损严重。2014年上半年,李钢邀请陈少铭出资加入该公司。陈少铭出资加入康麟公司后,占股56%,负责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任职期间他负责购买电脑、傲天飞宏销售软件,该软件同时附带区号为010的数个北京地区电话号码。由于其中专毕业后就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其手下有一帮经过话术培训的销售骨干,所以他入股该公司后,将其原来公司的销售骨干周洋、叶俊等也带至康麟公司,同时将其堂弟陈芳雄安排进入公司,李钢负责产品的电视广告,吴池明负责公司全面日常工作、物流发货及回收货款,周洋任副总负责人事招聘,陈芳雄负责财务工作及硬件搭建。公司内设3至5个话务组,每组有组长一名话务员数十名。
李钢将要推销的“御太医骨痛方冷疗走珠器”“舒脂甘复合片”“舒甘黄杞酸复合片”“少林药局”膏药贴等产品的广告片投放于各地电视台。被害人看到相关广告后,通过拨打400电话询问药品的相关情况,只要询问电话进来,这个号码就会被电脑自动保存或由话务员冒充前台接线员记下被害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随后,上述被记录的电话号码被分至各组员,组员再用区号为010的北京地区电话给被害人致电。他们以“北京肝病治疗中心”“北京骨病康复治疗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科技中心”等虚构单位主任或指导老师的身份与被害人联系,先是询问被害人的病情、症状、治疗经过,再否定他们的治疗方案,夸大被害人病情的危害性,以能治愈被害人疾病并可以通过医保或农保报销费用的方式欺骗被害人高价购买“御太医”“舒脂甘复合片”等产品,促使对方下单。该团伙出售的所有产品均为货到付款,快递公司代收货款后定期汇至由吴池明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吴池明除支付一部分广告费、工资外,将剩余回收货款进行取现与转移,这些款项被分流至李钢、陈少铭、陈芳雄等人账户内,上述人员再对相关款项转移取现。
辨析行为 认定罪名
无锡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拿到案件后,发现查获的“御太医”“舒脂甘复合片”等产品共计15种,其中部分产品属一类或二类医疗器械类,部分产品属无药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三无产品,那么陈少铭等人涉嫌的是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还是诈骗罪?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认为,判断上述人员行为性质,应从主观故意、行为手段、对钱财的处置等方面综合判断。
陈少铭的销售团队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先是假冒虚构的“北京肝病治疗中心”等医疗单位的主任、专家或指导老师,再全面否定患者之前在医院的治疗方案,最后利用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夸大疗效,谎称所推销的产品可以治愈他们的疾病手段,诱使患者信以为真,高价购买这些产品,更有甚者,在被害人咨询是否可以用医保或农保报销之时,为达到连续诈骗的目的,欺骗被害人可以用医保或农保报销,将同样的产品换包装后以远高于第一次的价格销售给复诊的被害人,赃款到账后迅速转移取现。虽然销售的产品中有部分产品无药品食品生产许可证,但从被告人陈少铭等人的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非常明显,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众多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支付大额款项购买所谓的药品、器械,最终达到了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故应构成诈骗罪。2018年11月,无锡市检察院以陈少铭犯诈骗罪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持股分红 难辞其咎
2019年5月10日至11日,陈少铭案在无锡市中级法院开庭。被告人陈少铭及其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理由是陈少铭不仅不认识吴池明等人,而且他因另一起诈骗案于2015年11月已经被孝昌县公安机关收押,客观上无法参与吴池明等人的诈骗行为。
公诉人指出,吴池明、李钢等人均证实陈少铭入股康麟公司,并辨认出陈少铭;陈芳雄手机内陈少铭写给李钢的信和家人的信,得到陈少铭家人的确认,根据信件内容和时间,明确陈少铭占有56%股份,且一直未退股。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底,吴池明、李钢、陈芳雄等人转到陈少铭的480万余元,均被大额取现,与吴池明提到曾给陈少铭200余万元吻合。此外,银行流水显示吴池明于2015年5月和6月的确向其转账两笔共计222万元,陈少铭账户收款后每月转向周洋数万元至10万余元不等。本案证据虽然独立来看比较松散,但证人证言、提取出来的信件、银行流水等可以互相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与吴池明、李钢、周洋等人关于陈少铭参与诈骗的时间、地位作用的供述一致,故陈少铭的辩解不能成立,吴池明等人供述应予采信,结合相关书证,足以证实陈少铭参与诈骗的犯罪事实。
辩护人提出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对此,公诉人指出,陈少铭伙同吴池明、李钢等人实施犯罪的地点虽在公司所在地,也是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但所有涉案人员从事的犯罪行为均以捏造的单位、虚假的身份进行,所得利益也归个人所有,因此本案属公司化管理的个人犯罪,并非单位犯罪。
被告人陈少铭及其辩护人提出,诈骗金额应为2015年陈少铭被孝昌县公安机关收押之前的诈骗金额且应定为从犯。公诉人指出根据吴池明等人证言及陈少铭信件等证据,可以证实陈少铭被收押之后,并未退出股份,且与吴池明等人在合伙诈骗之时提供整个销售系统,包括销售设备、软件系统、销售模式、熟练的员工还有资金、广告资源和商品资源,虽然其不参与具体的公司管理,但与吴池明、李钢等人相互配合,结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骗取了诸多被害人的大量钱财,被告人陈少铭起组织、领导、出资、策划作用,对整个犯罪团伙的建立、存在和实行犯罪起着决定性作用,且所得赃款也大量转入其个人账户,故陈少铭在共同犯罪中为主犯,应对全部的诈骗金额负责。
2019年2月,诈骗团伙吴池明等8人被无锡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罚金10万元不等的刑罚。一审判决后,吴池明等人提出上诉。8月,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20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对陈少铭作出一审判决,结合其因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遂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陈少铭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
案后说法
这是一起被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打不绝,且作案手法日趋隐蔽化、作案方式更具迷惑性,导致该类犯罪的社会危害后果更具广泛性、蔓延性。要有效遏制该类犯罪屡打不绝的局面,打准打实打狠是关键之举。这起案件的顺利成功办理,主要坚持了以下两点:
一是办案就是办民生的理念。本案中,被害人多达1.25万余人次,且均是老弱病等弱势群体,牵涉面非常广。被告人以公司化运作方式,利用主流电视媒体的影响力,冒充医疗专业机构专家大肆宣传吹嘘,欺骗误导被害人。众多被害人不仅财产遭受了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因服食假药而贻误了疾病的最佳治疗时机。民生民利头等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检察机关坚持为人民司法,承办检察官坚持守初心就是守民心,担使命就是担责任,用最严厉的原则,依法严惩以食品药品为诱饵的诈骗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民生民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最终,陈少铭一审及本案的其他主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向社会彰显了严厉打击的震慑效果,实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追诉就是“求极致”的体现。“求极致”是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工作标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和瑕疵,是“求极致”的具体表现。公安机关在侦查该案过程中,并未关注到被告人陈少铭是否牵涉本案,更没有收集固定其涉嫌共同犯罪的证据。客观公正是检察官的履职立场。审查起诉中,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根据在案同案犯的零星供述,并结合陈少铭因诈骗犯罪已先行被外地法院判刑、正在服刑等证据,承办人敏锐地判断陈少铭应涉嫌共同犯罪,且可能系主犯。检察机关及时追诉,承办检察官主动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强证据,构建严密的证据体系,尤其是补强陈少铭涉嫌犯罪的资金进出等客观证据,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既无过度也无不及,确保将该案办成铁案、精品案,努力实现最高检提出的“犯罪者被追诉、无辜者被保护”的法治目标。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关开城)
诈骗团伙打造假“神医”卖药坑害上万人,漏犯一审被判无期
2019-11-07 14:49
看病难、看病贵,人们免不了病急乱投医,于是祖传秘方、专利神器大行其道。有这样一伙骗子,披着假专家的外衣,通过400免费电话、电视台等发广告做宣传,大肆推销治肝病的秘方、治骨病的神贴……在近3年时间内,诈骗全国各地群众1.25万余人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5156余万元。9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对该诈骗团伙一名漏犯陈少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查案件 发现漏犯
2017年2月9日,被骗30余万元的朱某至宜兴市公安局和桥派出所报案。48岁的朱某是宜兴市和桥镇的一位农民。2016年5月,他查出患有腰间盘突出,在医院看了几次后不见好,便在网上搜到北京中国骨病治疗中心(骨病研究院)的网页,通过网页上的电话联系上一个自称侯元明的医生,侯医生推荐用他们的外敷药膏。朱某一听治好需要五六万元,就很犹豫。但侯医生说治疗结束后,可以通过农保报销85%,自己只要承担万儿八千块钱。被病痛折磨的朱某马上就同意了。侯医生说会把药快递寄过来,让他货到付款。就这样,侯医生一个月内就给朱某邮寄了4次药,朱某付给快递员近1万元。
朱某贴了一段时间药,感觉没啥效果。他打电话给侯医生。侯医生说这种情况要问他的老师马建国,便给了他一个电话让他找马医生。马医生自称中国骨病治疗中心主任医生,他告诉朱某除了贴药膏外,还要吃他们公司的药。其间,有个自称是郭院长的人主动联系了朱某好几次,每次都很关心他的病情,顺便再推荐新药给他。就这样,2016年5月至9月,朱某共买药品十多次,花费27万多元,每次付钱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10月,朱某儿子在网上查找对方先后寄给他的六种药,居然一个都查不到。朱某这才怀疑对方卖的是假药,便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随即立案侦查。
2017年9月,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在审查该诈骗案时,发现除了吴池明、李钢等8人涉嫌诈骗罪外,其中3名涉案人员均供述陈少铭也参与了诈骗。经调查,陈少铭当时正在孝感监狱服刑。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承办检察官郑秀云先提审了在案人员,再到湖北省孝昌县公检法机关了解陈少铭的案件情况,发现他不仅与上述8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且在该案中系主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3月,无锡市检察院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并就陈少铭在本案中涉嫌犯罪的相关取证工作对侦查机关进行细致引导:诈骗的赃款流向、对扣押的手机仔细勘验电子数据,由于手机内的相关信件照片不是原件,无法笔迹鉴定,需补充侦查信件所涉内容的真实性以倒证信件的真实性等等。
出资占股 合伙诈骗
吴池明、李钢共同经营的广州市康麟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从事电话推销美白、精油等女性产品,但亏损严重。2014年上半年,李钢邀请陈少铭出资加入该公司。陈少铭出资加入康麟公司后,占股56%,负责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任职期间他负责购买电脑、傲天飞宏销售软件,该软件同时附带区号为010的数个北京地区电话号码。由于其中专毕业后就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其手下有一帮经过话术培训的销售骨干,所以他入股该公司后,将其原来公司的销售骨干周洋、叶俊等也带至康麟公司,同时将其堂弟陈芳雄安排进入公司,李钢负责产品的电视广告,吴池明负责公司全面日常工作、物流发货及回收货款,周洋任副总负责人事招聘,陈芳雄负责财务工作及硬件搭建。公司内设3至5个话务组,每组有组长一名话务员数十名。
李钢将要推销的“御太医骨痛方冷疗走珠器”“舒脂甘复合片”“舒甘黄杞酸复合片”“少林药局”膏药贴等产品的广告片投放于各地电视台。被害人看到相关广告后,通过拨打400电话询问药品的相关情况,只要询问电话进来,这个号码就会被电脑自动保存或由话务员冒充前台接线员记下被害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随后,上述被记录的电话号码被分至各组员,组员再用区号为010的北京地区电话给被害人致电。他们以“北京肝病治疗中心”“北京骨病康复治疗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科技中心”等虚构单位主任或指导老师的身份与被害人联系,先是询问被害人的病情、症状、治疗经过,再否定他们的治疗方案,夸大被害人病情的危害性,以能治愈被害人疾病并可以通过医保或农保报销费用的方式欺骗被害人高价购买“御太医”“舒脂甘复合片”等产品,促使对方下单。
该团伙出售的所有产品均为货到付款,快递公司代收货款后定期汇至由吴池明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吴池明除支付一部分广告费、工资外,将剩余回收货款进行取现与转移,这些款项被分流至李钢、陈少铭、陈芳雄等人账户内,上述人员再对相关款项转移取现。
辨析行为 认定罪名
无锡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拿到案件后,发现查获的“御太医”“舒脂甘复合片”等产品共计15种,其中部分产品属一类或二类医疗器械类,部分产品属无药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三无产品,那么陈少铭等人涉嫌的是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还是诈骗罪?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认为,判断上述人员行为性质,应从主观故意、行为手段、对钱财的处置等方面综合判断。
陈少铭的销售团队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先是假冒虚构的“北京肝病治疗中心”等医疗单位的主任、专家或指导老师,再全面否定患者之前在医院的治疗方案,最后利用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夸大疗效,谎称所推销的产品可以治愈他们的疾病手段,诱使患者信以为真,高价购买这些产品,更有甚者,在被害人咨询是否可以用医保或农保报销之时,为达到连续诈骗的目的,欺骗被害人可以用医保或农保报销,将同样的产品换包装后以远高于第一次的价格销售给复诊的被害人,赃款到账后迅速转移取现。
虽然销售的产品中有部分产品无药品食品生产许可证,但从被告人陈少铭等人的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非常明显,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众多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支付大额款项购买所谓的药品、器械,最终达到了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故应构成诈骗罪。2018年11月,无锡市检察院以陈少铭犯诈骗罪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持股分红 难辞其咎
2019年5月10日至11日,陈少铭案在无锡市中级法院开庭。被告人陈少铭及其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理由是陈少铭不仅不认识吴池明等人,而且他因另一起诈骗案于2015年11月已经被孝昌县公安机关收押,客观上无法参与吴池明等人的诈骗行为。
公诉人指出,吴池明、李钢等人均证实陈少铭入股康麟公司,并辨认出陈少铭;陈芳雄手机内陈少铭写给李钢的信和家人的信,得到陈少铭家人的确认,根据信件内容和时间,明确陈少铭占有56%股份,且一直未退股。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底,吴池明、李钢、陈芳雄等人转到陈少铭的480万余元,均被大额取现,与吴池明提到曾给陈少铭200余万元吻合。此外,银行流水显示吴池明于2015年5月和6月的确向其转账两笔共计222万元,陈少铭账户收款后每月转向周洋数万元至10万余元不等。本案证据虽然独立来看比较松散,但证人证言、提取出来的信件、银行流水等可以互相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与吴池明、李钢、周洋等人关于陈少铭参与诈骗的时间、地位作用的供述一致,故陈少铭的辩解不能成立,吴池明等人供述应予采信,结合相关书证,足以证实陈少铭参与诈骗的犯罪事实。
辩护人提出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对此,公诉人指出,陈少铭伙同吴池明、李钢等人实施犯罪的地点虽在公司所在地,也是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但所有涉案人员从事的犯罪行为均以捏造的单位、虚假的身份进行,所得利益也归个人所有,因此本案属公司化管理的个人犯罪,并非单位犯罪。
被告人陈少铭及其辩护人提出,诈骗金额应为2015年陈少铭被孝昌县公安机关收押之前的诈骗金额且应定为从犯。公诉人指出根据吴池明等人证言及陈少铭信件等证据,可以证实陈少铭被收押之后,并未退出股份,且与吴池明等人在合伙诈骗之时提供整个销售系统,包括销售设备、软件系统、销售模式、熟练的员工还有资金、广告资源和商品资源,虽然其不参与具体的公司管理,但与吴池明、李钢等人相互配合,结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骗取了诸多被害人的大量钱财,被告人陈少铭起组织、领导、出资、策划作用,对整个犯罪团伙的建立、存在和实行犯罪起着决定性作用,且所得赃款也大量转入其个人账户,故陈少铭在共同犯罪中为主犯,应对全部的诈骗金额负责。
2019年2月,诈骗团伙吴池明等8人被无锡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罚金10万元不等的刑罚。一审判决后,吴池明等人提出上诉。8月,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20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对陈少铭作出一审判决,结合其因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遂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陈少铭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
案后说法
这是一起被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打不绝,且作案手法日趋隐蔽化、作案方式更具迷惑性,导致该类犯罪的社会危害后果更具广泛性、蔓延性。要有效遏制该类犯罪屡打不绝的局面,打准打实打狠是关键之举。这起案件的顺利成功办理,主要坚持了以下两点:
一是办案就是办民生的理念。本案中,被害人多达1.25万余人次,且均是老弱病等弱势群体,牵涉面非常广。被告人以公司化运作方式,利用主流电视媒体的影响力,冒充医疗专业机构专家大肆宣传吹嘘,欺骗误导被害人。众多被害人不仅财产遭受了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因服食假药而贻误了疾病的最佳治疗时机。民生民利头等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检察机关坚持为人民司法,承办检察官坚持守初心就是守民心,担使命就是担责任,用最严厉的原则,依法严惩以食品药品为诱饵的诈骗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民生民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最终,陈少铭一审及本案的其他主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向社会彰显了严厉打击的震慑效果,实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追诉就是“求极致”的体现。“求极致”是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工作标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和瑕疵,是“求极致”的具体表现。公安机关在侦查该案过程中,并未关注到被告人陈少铭是否牵涉本案,更没有收集固定其涉嫌共同犯罪的证据。客观公正是检察官的履职立场。审查起诉中,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根据在案同案犯的零星供述,并结合陈少铭因诈骗犯罪已先行被外地法院判刑、正在服刑等证据,承办人敏锐地判断陈少铭应涉嫌共同犯罪,且可能系主犯。检察机关及时追诉,承办检察官主动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强证据,构建严密的证据体系,尤其是补强陈少铭涉嫌犯罪的资金进出等客观证据,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既无过度也无不及,确保将该案办成铁案、精品案,努力实现最高检提出的“犯罪者被追诉、无辜者被保护”的法治目标。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关开城)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袁 丹 编辑:张 一 监制:胡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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