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高可获100万拆除补助汕头龙湖出台推动“工改工”奖补措施

理财产品 阅读 169 2024-12-10 15:18:59

近日,汕头市龙湖区出台《龙湖区关于推动“工改工”工作的若干奖补措施》,用真金白银鼓励企业参与“工改工”,鼓励支持“工改工”项目落细落实,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该《措施》有效期为三年,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为集中申报期。

据了解,奖补对象涵盖龙湖区范围内(不含汕头高新区东片区)企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龙湖区工业产业用地,保留现状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性质进行升级改造,除生产工艺、现状改造、地块形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改造后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5的改造项目。

根据《措施》,针对改造项目的奖补措施,贷款贴息方面,贴息标准为当笔贷款利息总额的50%,对改造面积在25亩以下(含25亩)、50亩以下(含50亩)、50亩以上项目,分别按照总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180万元、240万元标准,分两年进行贴息。

在开工、竣工奖励方面,《措施》规定,对改造项目许可容积率达到3.5、4.0、4.5及以上的,分别按照18万元、28万元、38万元的标准进行开工奖励。改造后实际容积率达到许可容积率的,改造主体可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申请竣工奖励。许可容积率达到3.5、4.0、4.5及以上的,分别参照改造项目实际上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0%、90%、100%的标准进行竣工奖励。

此外,对于拆除原有建筑物进行重建且计划改造后容积率达到3.5及以上的“工改工”项目,改造主体可以申请建筑物拆除补助,补助标准为工业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每宗土地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对采取单一宗地上企业联合改造的,按照改造项目实用地面积1万元/亩的标准给予改造主体奖励;对多宗用地进行归宗整合的成片改造项目,收购面积达到10亩、30亩、50亩、100亩及以上(含本数)的,分别按照2万元/亩、3万元/亩、4万元/亩、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改造主体奖励。而对大宗地块(原则上用地面积为50亩以上)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其补偿或奖励实行“一事一议”,由区政府研究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对优质工业企业入驻设置奖励。对具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新迁入龙湖区购置或租用“工改工”通用厂房五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记者】蔡沚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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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沚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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