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6岁男孩开窗,整窗掉落砸死5岁女童,法院这样判

理财品种 阅读 143 2024-12-10 14: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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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19日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秀英区法院日前对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

2019年8月21日下午,因天气开始下雨,傅某让家中6岁的儿子柴某佑去把阳台的窗户打开,柴某佑推开窗户,整扇窗户(包含铝合金、玻璃)突然掉落,砸中了正在小区行走的陈某5岁的女儿符某,导致其头部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介入刑事调查,并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傅某让柴某佑去打开窗户及柴某佑打开窗户的过程中,傅某无法预见窗户会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

因此属意外事件,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陈某遂将坠物房屋业主傅某、柴某平、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与万某公司告上法庭,将坠落窗户的生产者黄某及其门店列为第三人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傅某、柴某平系坠落窗户的房屋户主,傅某于2018年5月开始进行装修,并向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缴纳了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傅某于2018年11月入住,并缴纳水电费、物业费,但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至事故发生前并未前往检验装修成果。

法院认为,该案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导致的侵权,坠落物件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傅某、柴某平在装修过程中未严格监管,装修完毕后未严格验收,使用过程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作为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和物业服务费,应该对业主的装修规范行为进行一定的管理,对业主房屋装修部分存在危险情形的,应予以高度关注并积极排除,因此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过错。万某公司系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总公司,应在分公司以自有财产对上述债务无法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审查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被告傅某、柴某平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小区业主应当树立起文明意识,杜绝高空抛物,妥善放置物品,定期检查自家的门窗、玻璃有无坠落的隐患等情况;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管理,设置必要警示标志,在小区配备无死角的视频监控,有效监管小区内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定期派人对楼体外墙、广告牌、灯饰及悬挂物品等进行检修,并对业主装修过程严格监管,消除隐患,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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