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拟货币公司上班好吗吗,工作不想做了怎么办?

常见问题 阅读 132 2024-11-13 15:43:1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在虚拟货币公司上班好吗吗,炒虚拟货币赚了一百多万,工作不想做了怎么办?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虚拟货币?
  2. 炒虚拟货币赚了一百多万,工作不想做了怎么办?
  3. 这么多人靠虚拟货币财富自由,那么谁亏了?
  4. 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什么是虚拟货币?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它既包括腾讯公司的Q币,网络游戏内的点券、元宝,也包括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等。

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物品,因其虚拟性,不是有体物,不受物权法保护.2009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通知指出,网游的虚拟货币,发行方跟交易方不能是同一企业,也就是你买虚拟币点券可以,但是交易却不能与游戏公司交易。游戏丢了虚拟币怎么办?去找游戏公司,国家不会管。

对于数字货币ICO,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文件称ICO是未经批准非法融资行为。

炒虚拟货币赚了一百多万,工作不想做了怎么办?

多谢友邀请!

首先恭喜你成为中国13亿人口中一名百万富翁!不过,一定要戒骄戒燥,务实勤干,这样你才能成为永久的百万富翁。

钱多了,当然是一件好事,但同样也是一件坏事!因为人的心也跟着变了,变得不再愿脚踏实地了!

一百多万,相对于一名普通打工仔人来说,的确是一个天文数字了!这个也是很多人羡慕都羨慕不来的!

如果说,有了一百万便不再愿打工了,这个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工资再高,也是一名打工仔,是没有出头日的!即使你这份是令到很多人都羡慕的工作,但这也是你看我好,我看你好,其中的苦只有自己知罢了。

做银行工作的确是很枯燥的,整天面对着形形式式的客户,数着不是自己的钱,也挺没意思的!??

表面看似轻松,实际压力倒不小!要是少了一张,恐怕你便要赔十张!压力山大的工作,不干也罢!??

那干脆辞职回家做点小生意吧!第一次做生意首先要从小做起,积累经验先,即使是亏了,也不至于会亏那么多。

至于说到做什么生意好呢,讲真的,现在各行各业竞争性大了,什么生意都不好做了!不过,做生意也是要讲究天时地利人和的!

最重要的还是要有经济头脑,眼光独到,如果只是会死守,而不懂发掘先机的话,那么迟早都是关门大吉的!??

好了,费话不多说了,俺也只是发表下个人建议,最终决定权还是你自己!个人认为,年轻人还是多些磨炼下会比较好些!人生能够可以拼搏的机会并不是那么多的,既然你现在有钱投资,搏下也无妨的。

最后祝你:大展鸿图,马到成功!

这么多人靠虚拟货币财富自由,那么谁亏了?

谢邀,本人2018年年底开始,在以太坊7000最高点入坑,经历过几次雪崩,一路跌到1000以下,最低的到500多,中间有一年多时间长期徘徊在1000左右!目前28000,眼看就要突破30000…(至于本人的币市经历只能用难忘来说,回本离场,玩个寂寞)

币市风云变化,先讲几个币市和股市的不同:

1、全球市场,无国界转让;

2、7*24小时交易,不可能像股市一直可以全天候盯盘;(往往国人睡觉的时候,美军起来砸盘了,美军睡觉的时候,国人起来拉盘)

3、没有熔断,没有涨停,没有跌停;

4、合约期货的杠杆高达100倍!(对比股市末日牛熊,最高也就20多倍)

那么币市谁输谁赢?

币市本身不创造价值,币价的支撑主要靠信仰,就是零和博弈游戏,有人赚必定有人亏,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可以聊下谁赚了?

币市谁赚了?

1、币种创造者

比如比特币的中本聪!

比如以太坊的V神,现在是最年轻的币圈亿万富翁!

比如波场的孙宇晨(貌似我还有他的微信,但是基本没跟大佬聊过天)!

2、交易所

国内比较大的okex、币安、火币、比特儿等:交易抽成,开合约,还发行自己的币。如果说币市是一个大赌场,那交易所就是开赌场的肯定是赚得盆满钵满!

3、卖矿机的

用矿机挖矿是btc和eth等主流币的唯一产出方式,投资买矿机的人赚不赚钱不好说,卖矿机的肯定大赚钱,比如说比特大陆!

4、币圈大投资家

现在最出名的就是马斯克: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简直覆雨翻云;提前大量购入,然后开始自己亲自带货炒作,一会说特斯拉支持用比特币购买,一会说很看好狗狗币,一会说spaceX支持狗狗币;狗狗币今年涨了几十倍,创始人出局了,钱都被马斯克赚走了…

5、ico项目发行空气币的项目组

16-19年,各种山寨币ico横行,搞了n多空气项目,发行空气币换韭菜手中的稳定币:btc、eth等,被割的韭菜无数…

6、币市赌场幸运儿

1)最早接触数字币,以非常低廉的价格买入,然后又拿住了很多,没有抛掉的早期玩家,比特币,2013年10月份以前比特币价格不到1000,2016年3月份以前比特币价格不到3000,现在emmm…380000了…

2)炒币幸运儿,一些人入市较晚,没有赚到前期红利;可能跟着大佬一起炒币,可能运气好买对了币又拿住了,这些人确实很多赚到钱了…正所谓:币市一天,股市一年…(个人感觉炒币的人能有10%赚钱就不错了)

3)玩合约期货暴富的人,币市合约最高100倍杠杆!一般玩得比较多的是20-50倍合约,几万砸进去,几百万出来,也就是1-2天的事情(当然破产也是一瞬间,千万别沾!)

币市谁亏了?

分析出谁赚了,那很容易就知道谁亏了…

1、投资矿机失败的人

币价高企的时候,矿机价格溢价非常高,按当时的币价肯定还是快速回本;但是如果币价长期低迷,那机器回本漫漫无期,机器又不断折旧,血本无归!

2、ico项目投机失败的韭菜

ico项目绝大部分都是破发的…遇到项目组跑路的直接归零!

3、币市赌场的韭菜

和股市一样,大部分散户炒币的都是亏本的!这部分亏的人的数量和钱不计其数!也是最大的亏的来源!

4、开合约赌博失败

开合约胜率币丢硬币概率都低很多,动则清零、破产…而且币市波动又大,大庄家毫无底线,来回杀多杀空!经常看到比特币,以太坊暴涨暴跌,多少亿灰飞烟灭就是这种!这部分用户数量不大,但金额极大!

综上所述,币市风险极高,劝大家能不玩就别玩,实在想玩就少少的玩!

本人现在只是拿出很少一部分资金做这种风险投资,也欢迎大家关注私聊我,交流讨论!

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9月24日10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二条,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些业务活动包括法币交易,币币交易、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币、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而这些业务活动基本涵盖了发币行为、交易行为、衍生品投资等等,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虚拟货币投资或者交易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10部门通知的第四条,就会和第二条内容产生内容矛盾。新通知的第四条是对参与投资虚拟货币的风险提示,其提到,任何主体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该规定的意义在于,警告相关投资风险,但是如果不违背公序良俗,即相关投资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有效。

但是有观点认为,如果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所有的币币交易、法币交易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这种非法性的前提下,所谓的投资行为,也应该包含在这种币币交易或者法币交易行为内,也属于一种非法金融活动,既然属于非法,那自然应该是无效行为,而不能观察其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有观点就认为该两条规定存在内容上的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这两条并不存在矛盾,以上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没有分清第二条和第四条内容针对的主体或者行为模式。

仔细阅读新通知原文和央行相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第二条针对的是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所谓业务活动,是指个人或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工作或者商业行为。这种业务工作一般是以此为业的,有计划地、持续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与之对应的概念是偶发性的交易活动或者其他偶发性活动。而与之对于的普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的行为,则具有偶发性,业余的,非计划性,低频次的投资交易活动。类似于股票市场中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的区别。散户一般利用零散的时间和金钱进行个人投资活动,而私募、公募类的投资者,则是以此为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盈利性商业活动,散户不需要持有相关营业证照,而机构类的投资者一般需要相关的经营许可。

对于此问题,相比于2017年的七部门94公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对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仅仅限于代币发行融资这一种活动,但是2021年92410部门新通知,则将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范围扩展到几乎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发行、交易活动,未来可能还是进一步把去中心化金融的智能合约也纳入其中,比如相关借贷、质押、存储等等活动。

2.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非法经营定性路径基本明确

期货合约业务是明确的入罪红线,触碰必刑

此前94规定中,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但相关刑事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其相关罪名问题,只是在代币融资发行中,提到的涉嫌犯罪有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

而在最新的924新通知中,对于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罪名的列举,增加了一个非常不同的罪名即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而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此处的“情节严重”,数额标准并不高,犯罪金额达到30万即可刑事立案。

而在924的新通知中,通知所列举的法律依据,相比94规定,也增加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这是因为,当前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不仅仅会提供币币交易等信息中介服务,也会提供数字货币投资的保证金投资合约投资业务,衍生还会有相关融资融券等金融业务,这些业务,一旦涉及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就可能被定性为开展未经批准的期货业务,一旦金额达到30万以上,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3.非法经营罪的另一个路径:擅自开设金融类业务交易所

现实中,还有一类交易所,只提供otc交易服务,不提供其他任何合约或者其他区块链金融服务,是否就不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了?

目前来看,答案并非如此乐观。

而本次新的通知中,依照的法律法规文件比较引人注意的还包括《国务院关于清

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其中,《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而一旦开设交易所提供了数字货币的交易服务,如果面向中国境内客户,那种服务就属于一种非法的金融服务活动,这类交易所就应该获得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一旦没有获得批准,就属于违法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属于违法国家规定,如果打到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该类开设交易所提供非法金融服务活动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逻辑基本形成。

当然,根据当前最高法对于非法经营罪的有关答复,要求对于没有明确司法解释要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逐层上报最高法定性。而从当前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态势来看,最高法的答复如何,相信读者自己心理会有相关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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