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放款会计分录 (应收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_1

常见问题 阅读 26 2023-07-11 16:09:19
贷款放款会计分录 (应收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应收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借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利息

-手续费

贷 长期借款-本金

每月计提利息 借 财务费用

贷 (分次付息)应付利息

(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付息 借 应付利息 贷 银行存款

应收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为会计学堂整理,计提利息要分几种情况,一个是预提借款利息,其他的呢,本文没说,还有一些关于现在中介费用的处理,有兴趣可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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